蘇浙公學校友會章程
一、定名:本會定名為蘇浙公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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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蘇浙公學校友,冀能對社會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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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校友與母校之聯繫,以提高校友對母校的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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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母校校務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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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會員間之友誼。
三、會址:本會設於北角寶馬山道二十號蘇浙公學內。
四、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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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曾在蘇浙公學肄業或畢業之同學皆可成為蘇浙學校友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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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曾在蘇浙公學任職之教職員離職後,皆可成為蘇浙公學校友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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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加本會者,必須填妥本會之申請表格,經本會核准後,方可成為正式會員。
五、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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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員入會費為港幣五十元正,應屆畢業生入會可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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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員每年繳交會費五十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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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會費若逾期未交則作自動退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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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會員資格之人士,一次過繳交會費五佰元正,將成為永久會員。
六、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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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的權利
(i)選舉、被選、表決及罷免權;
(ii)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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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的義務
(i)遵守本會會章及本會議決案;
(ii)繳交本會入會費及年費;
(iii)積極參與本會活動。
七、名譽會員:
(1)執行委員會可邀請社會人士擔任本會名譽會員。
(2)名譽會員不享有選舉、被選、表決及罷免權。
八、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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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委會共有委員二十人,負責管理及執行本會一切會務,任期二年,重選可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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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執委會委員均須為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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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委會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另設秘書、財務及其他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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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職位均從執委會中互選產生。
(a) 同一人選連續擔任主席最多四年(連任一次),再選可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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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將主持每次會議,如主席位出缺,即由副主席遞補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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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理一切檔案,文贖及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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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理本會一切財政事務。
九、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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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及修訂本會一切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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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召開,並於開會前不少於十四天發出通知。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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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大會中將宣佈上年度之財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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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屆選舉年,會員大會將選出下任執委會委員,候選委員經提名及和議,以最高票數之二十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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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委會任期,內如有委員空缺,將在會員大會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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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大會以全體會員百分之二十或五十人出席(以較少者為準)為法定人數,如第一次舉行不足法定人數而流會時,主席可將大會押後,一個月內再次舉行,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均作為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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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百分之十或不少於四十位會員提出,主席必須於一個月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十、修改會章及罷免執行委員會委員:
有關修章及罷免的提案需有全體會員百分之十或不少於四十名會員提出,並需於會員大會召開前不少於七天以書面通知主席。提案須得到出席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通過。
十一、解散:
本會如須解散,需經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決定,並須全體會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解散,本會資產如有剩餘則由該會員大會決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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